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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1-06-29 10:03:00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44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6.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7.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分配专业,并按所分配专业毕业。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8

地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    编:273165

网    址:http://zsb.qfnu.edu.cn/

邮    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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