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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铜仁职院招生办   发布时间: 2018-03-26 15:16:38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层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55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武陵大道33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表》。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学生按黔教助发[2017]92号和铜党办发[2017]17号文件执行,免交学费。

第八条 校企合作订单班技能培训费收费标准:按校企合作专业在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有7个专业招收校企合作订单班:

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院与深圳智邦教育科技集团联合举办,新生进校时与深圳智邦教育科技集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专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院与武汉雄楚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新生进校时与武汉雄楚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院与重庆德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新生进校时与重庆德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空中乘务专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院与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联合举办,新生进校时与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院与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新生进校时与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及方法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报考对象

(1)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其中:助产专业要求6C+2B(含语文B);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6C+2B(含物理B);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要求6C+2B(含化学B);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6C+2B。

(2)报考我院助产、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对身体条件有要求:

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身高170-184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检要求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170cm,男生身高170-180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铜仁市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满足全省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报考条件,铜仁市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各区县招生考试院会同区县扶贫办审查考生资格,汇总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会同市扶贫办确认考生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确定报名时间。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流程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在规定时间段,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gkzy.gzszk.com)填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

第十二条 准考证领取

1、准考证领取时间: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2、考生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事务中心(图书馆一楼)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方式、内容及时间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2018年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第十四条 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为职业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特长展示、创新思维等,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方法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0.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5=考生成绩”计算,附加分按国家、贵州省及我院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2、普通中职毕业生按“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职业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特长展示、专业技能、创新思维等,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文化考试成绩*0.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0.5=考生成绩”计算,附加分按国家、贵州省及我院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3、铜仁市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考生设专门考场,单独命题,单独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确定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

测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在公布技能测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考生可登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 www.trzy.edu.cn)查询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未被录取的线上生,如考生服从调剂,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第十九条 对考生职业技能成绩的要求: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铜仁市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在总招生计划范围内,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第一志愿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不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以外,其余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录取程序

1、公示预录名单:预录名单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2、正式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学院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整个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五条 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诚实守信,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他们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及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856—6909006/6909007(传真)

2、监督电话:0856—6909065

3、学院网址:http://www.trzy.edu.cn

4、E—mail :trzyzsjy@163.com


http://zs.trzy.edu.cn/index.php/item-view-id-39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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