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邮政编码:442000
第四条 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设有中文系、数学与财经系、外语系、旅游与管理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生物化学与环境工程系、体育系、艺术系、计算机科学系、教育系、教育二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部12个教学单位,16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有特殊情况的,执行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安排录取专业。若考生分数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绘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生源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年、二等奖3000元/人·年、三等2000奖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奖学金。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针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600元/人·年,三等奖4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的发放比例为参评年级在校生的10%。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安排在每年10月份评定发放。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咨询电话:0719-8846222 8846111
电子邮箱:hjnuz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hjnu.edu.cn/zs/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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